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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彩足球比分直播,球探篮球比分印发《运城市市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价管科 发表时间:2025-05-06 15:21

运发改价管发〔2025〕61号

 

市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及时科学实施联动传导,保障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运城市市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运城市市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运城市市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竞彩足球比分直播,球探篮球比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竞彩足球比分直播,球探篮球比分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3〕244号)和《竞彩足球比分直播,球探篮球比分印发管道燃气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联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运城市市区(盐湖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天然气用户终端销售价格,包括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和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

  二、联动目的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实现我市市区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与天然气经营企业采购价格之间的联动。

  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天然气经营企业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和配气价格构成。采购价格是指市区内所有天然气经营企业购买的全部气源的加权平均价格,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环节的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据相关政策制定,配气价格区分居民配气价格和非居民配气价格。

  三、联动条件

  当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涨幅度≥0.1元/方时,可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当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涨幅度<0.1元/方时,不予联动,上涨部分纳入下期联动范围。

  四、联动幅度

  (一)价格上调。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单次上调每方不超过0.5元,超过0.5元的未调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幅度原则上不做限制。

  (二)价格下调。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下调幅度不限。

  五、联动周期

  (一)居民用气。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1年1次。

  (二)非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采暖季(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和非采暖季(当年4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联动,联动周期原则上1年2次。

  六、联动方式

  我市居民和非居民非采暖季用气按照实际采购价格联动;居民用气采暖季不做价格联动,非居民采暖季用气按照预测采购价格联动。

  按实际采购价格联动时,要严格审核天然气经营企业购气合同和发票,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采购成本计算采购价格。

  按预测采购价格联动时,要根据天然气经营企业已签订合同明确的未来天然气购进数量、价格情况和往年同期用气需求情况等,对采购价格进行合理预测。同时建立偏差校核机制,即预测采购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的差异,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

  七、联动公式

  (一)首期联动。联动机制修改完善后首次实施时,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

  终端销售价格=加权平均采购价格+配气价格。

  (二)后期联动。首期联动后,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

  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

  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本期购气价格-上期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供销差率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竞彩足球比分直播,球探篮球比分印发管道燃气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4〕1号)精神,按不超过4%核定。

  八、联动程序

  (一)企业申请。天然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购气合同后以及采暖季结束15个工作日内,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燃气采购合同、发票和结算单据。当采购价格变动幅度符合天然气价格联动条件时,可提出价格调整建议。

  (二)价格审核。市发展改革委接到调价建议后,依据天然气经营企业提供的采购合同、发票和结算单据,核算天然气价格调整幅度。符合价格联动条件的,启动价格联动程序。当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时,可不予联动或降低联动标准;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暂时中止联动。

  (三)审批权限。价格联动机制出台后,在制定具体价格时不再履行价格听证等程序。

  1.价格上调。当居民用气价格上调超过0.3元/方时,由市发展改革委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当居民用气价格上调不超过0.3元/方(含0.3元/方)时,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据联动机制组织实施,并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非居民用气价格上调由市发展改革委按上述联动公式计算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2.价格下调。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由市发展改革委按上述联动公式计算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息公开。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按照政策要求,按时报送天然气采购量价情况,并在企业门户网站、公众号或营业场所等定期公开购气来源、购气数量、采购价格等信息。对拒不公开或虚假公开的,将视情采取约谈、通报、减少价格上调或加大下调幅度等措施。

  (二)建立偏差校核机制。按照预测采购价格联动的非居民采暖季用气价格,在采暖季结束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社会第三方对市区内所有天然气经营企业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预测采购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的差异,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

  (三)加强政策宣传。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宣传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及时向社会公开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及时通过短信、微信和其他新媒体方式向用户推送价格变动情况,避免出现集中抢购。

  (四)其他事项

  1.联动后的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居民阶梯气价的第一档价格,居民阶梯气价第二、三档价格同幅同向调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不执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2.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用户用气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的第一档价格。

  3.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应在非采暖季公布。价格调整文件公布日期和执行日期的间隔不得低于10天。

  十、执行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现行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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